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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公网安备 41152702000118号
豫ICP备09002785号-3标 题: 淮滨县公安局《居住证首次申领》事项办理指南 | |
索 引 号: null-0000-2021-00325 | 公开形式: 主动公开 |
时效: 有效 | 成文时间: 2021-07-02 |
发布日期: 2021-07-06 | 信息来源: 公安局 |
一、事项名称:
居住证首次申领
二、设定依据: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、《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》
三、行政审批(服务)实施主体:
四、申请条件:
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,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、合法稳定住所、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,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。
五、申报材料:
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(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,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)和暂住登记凭证,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:
1、合法稳定就业证明。包括以下材料之一:工商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,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;
2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。包括以下材料之一: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、购房合同,房屋出租人、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;
3、就读证明。包括以下材料之一:学生证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。
六、审批文件送达机构:
公安局派出所
七、办理时限:
法定办结时限(工作日): 15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(工作日):8个工作日
八、收费依据:无
九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十、咨询电话:0376-7126814